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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

1、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物流货运诈骗案例分析题(物流诈骗套路)

2、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3、付款方式不同:D/A是由进口方向银行做出保证在几天之内进行付款,银行便会给进口方提单。OA是货到付款。

4、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5、主体不同 D/P:是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D/A: 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

6、此案是一起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案例。(1) 对承运人而言,凭卖方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丧失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对提单善意持有人的欺骗。

物流案例分析

物流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公司简介 苏宁易购 ,是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一代B2C网上购物平台,现已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2011年,苏宁易购将强化虚拟网络与实体店面的同步发展,不断提升网络市场份额。

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4月我国仓储指数为57%,连续3个月位于荣枯线之上,市场需求持续回暖,仓储业务活动活跃。

海尔物流的案例分析 篇1 海尔物流在当初的物流重组阶段,整合了集团内分散在28个产品事业部的采购、原材料仓储配送、成品仓储配送的职能,并率先提出了三个JI丁(Justintime)的管理,即JIT采购;J1丁原材料配送、JIT成品分拨物流。

针对宝洁公司的物流需求,宝供规划设计和实施物流管理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整合物流供应链,以“量身定做、一体化运作、个性化服务”模式满足宝洁公司的个性化需求,提高物流的可靠性,降低物流总成本。

月16日,“中铁集装箱一号”液态奶集装箱五定班列在呼和浩特铁路货场举行了开通剪彩仪式。至此,伊利、蒙牛两家牛奶大户的草原鲜牛奶,拥有了一条梦寐以求的广州直达铁路专线。

如果你是企业总裁,你是否会依据调查公司的结果减少仓库?为什么?如果不这样做,你又如何决策?案例三 答案要点:不会。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与交接案例集锦

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运费:容重比0.032/0.030大于1,属于轻泡货。以体积计算运费。

现在,航空货运业的通行模式是代理人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并进行结算。然而,这种模式往往忽视了运输三角中最重要的一方——货主的利益。

若能证明货物的灭失确实是由于船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船公司必须承担货物灭失的责任。

物流货运诈骗案例分析题(物流诈骗套路)

公路保险:代客户或由客户自己办理汽货运保险。 E、线路规划(综合规划) 单点间发运:根据不同的可行线路和运输方式及车型进行成本预算和时间预算方案,结合客户的要求的侧重点,选择合适的方案。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伪造提单进行诈骗的防范

1、同时,在信用证支付条款下,国内卖方应坚持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防止货代提单诈骗。双方应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船公司提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后,将该提单转交给国内卖方向银行结汇。

2、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 HOUSE提单联合诈骗。

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提货单提货,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4、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诈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诈骗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1)他们买货都喜欢用投标的方式来获得,住住忽略了对于卖方的认识,乱签买卖合约,忽视对卖方的信用调查,就贸然开出信用证证给没有“信用的人。

月28日,泰坦公司再次致电海口外轮代理,要求收货方提供足够的驳船使船舶速遣,并申明卸货费用由收货方支付。

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正如本案中的丰和贸易公司),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证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

贸易诈骗案例评析

1、(案例1)某公司1997年向美国ABC公司出口马桶盖。付款方式为即期L/C;但客户要求寄1/3正本B/L给他以便早日提货销售,并一再声称这是美国商界现行流行做法。因是第一次交易,我方坚持不寄,客户则坚持不寄不成交。

2、在FOB术语下,买方通常委托一家与其关系“特殊”的境外货代公司充当契约承运人,该货代公司服从于买方指示,为其“特殊”目的服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买方为进行贸易欺诈而专门设立的公司。

3、(2)第三世界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不太熟悉,往住只以国际商会规定的三种基本单证(即卖方发票shippers Invoice、装船提单Shipped Bills of lading、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为议付条件,为议付条件,亦使骗子们有可乘之机。

4、第一,没有片面地为追求扩大业务量而办理此笔大额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而是时时保持警惕,坚持合规经营,不违规操作,始终对形势的发展有清醒的认识,有效防止了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了银行自身的利益。

5、汇票诈骗案例 1997年8月,我国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付款交单。合同写明,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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