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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第二章
1、承运的整车货物要登记“货物承运簿”(格式一),集装箱货物登记“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见《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零担货物根据业务量大小,可以使用“货物承运簿”,也可以由车站自行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第四十九条 在运输中发现货车偏载、超载、货物撒漏,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不能继续运行,或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需要换装整理时,由发现站(或铁路局指定站)及时换装整理,并在货票(丁联)记事栏记明有关事项。
3、第15条 集装箱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第16条 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要严格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和办理地点符合要求,箱体除符合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适应所装货物的要求。
4、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道部关于货物设备建设及管理试行办法
第6条 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车站大型货场的货运设备履历薄应报部货运局核备。中小型货场的设备履历簿由货运处酌情安排分级管理。
第8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或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铁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结合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措施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属于施工准备所需的机电设备(产品)和本工程项目必需的施工装备提报时要加以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部《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保价运输收入资金用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 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细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法律依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四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第一步:了解该站的性质,看自己所要托运的货物有无限制。 第二步:申报计划。申报计划有两种形式,一是月计划,二是日常计划。 第三步:进货。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的发送作业程序包括:装车调度,铁路护送,分配作业,加钞收货以及配送调试。
如何办理铁路物流(托运)?
1、前往铁路托运网点或者联系客服上门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对货物进行安检,确保符合铁路运输规定,消除安全隐患。货物经过安检后,将货物装车发运。
2、申请流程可以直接致电12306申请办理,会有中铁快运的人上门办理相关手续。需求提报 客户直接拨打铁路局12306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2货运服务”,再选择“1我要发货人工服务”,直接向铁路客服人员提出发货需求。
3、铁路物流流程如下:行李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
1、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第八条 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时,货物保价费应全部退还托运人。
2、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
3、第5条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部分占全批的比例赔偿。
4、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根据部《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保价运输收入资金用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承运货物、行名运输途中的押运工作,保障运输物资(含货物、行包、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公安部、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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